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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市政府在雾都宾馆召开《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风景委成员单位领导,有关区县政府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共150人。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主持,市人大法制委李同明副主任讲解《条例》颁布背景、起草过程、目的意义,市政府法制办王瑞林副主任讲解《条例》主要内容,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园林局局长余守明就《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具体安排。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华讲话,她着重强调了四点:
一是,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责任感。《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不仅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是,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入理解《条例》的内容和实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在《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中,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突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条例》的宣传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强化舆论宣传,结合我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对《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条例》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和报道。通过宣传,让《条例》内容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市民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按照“三把尺子”来衡量,面对我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还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为契机,对问题进行整治,使我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符合《条例》的规定。
四是,要充分认识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风景名胜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宣传贯彻,要对照《条例》要求,深入开展依法设置管理机构、加快规划编制、规范景区经营管理、拆除违法建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从而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实际的贡献。
在会上万盛区政府、四面山管委会、武隆县风景区管理局的负责人就下一步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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